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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两次盗窃摩托车获刑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2-10-12 09:38:45


     本网讯(通讯员 甘克岁)   近日,广西巴马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张某系该县燕洞乡龙凤村龙凤人。平时游手好闲,好吃懒做,在无钱买烟抽酒喝的情况下,打上了盗窃摩托车的主意。2012年6月20日20时许,其窜到该县万家乐超市对面的“新新网吧”门前,将黄某停放在此处的一辆价值人民币950元的红色两轮男式摩托车盗走。尔后于2月27日在燕洞乡龙田街上将该车850元的价格卖给陆某。案后的第三天,张某又窜到该县广播电视局门前,将黄某停放于此的一辆价值人民币2580元的银色男式两轮摩托车盗走。案后,公安机关已依法扣押上述涉案摩托车并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案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所盗得的赃物已退还失主,且主动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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