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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知农妇为报复他人盗其马匹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2 09:48:47
本网讯(通讯员 杨成作)
田林县八渡乡的农妇谭某,因平日生活碎事与同屯的岑某产生矛盾,为给岑某颜色看看,邀约他人盗走岑某的马匹。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
谭某与同屯岑某因平时的一些小事产生矛盾,于是她心里愤愤不平,总想找机会拿点颜色给岑某看看。2012年4月23日,谭某到田林县城观看中国壮剧艺术节开幕式,得知岑某也在县城观中国壮剧看艺术节开幕式,从而产生盗窃岑某家马匹报复的念头。她马上邀约早已认识的黄某于当晚22时许返回八渡乡那囊村八母屯,由其进入岑某家的马棚内,将一匹价值4500元的公马盗走,然后两人将马牵到黄某家附近的山沟里收藏。同年4月25日,被告人黄某将马卖给他人,获赃款27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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