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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推销员用客户保单低押借款给家人办保险
发布时间:2012-10-12 09:56:09


     本网讯(通讯员 杨玉明)   保险公司的两名工作人员,一个想给自己缴保险费,另一个想给自己的孩子缴保险费。钱不够,他们想到了拿客户的保单抵押借钱。近日,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去年5月15日,李女士报案称,她2002年3月到某保险公司办理了一份年缴3万多元的保单,保险费及相关手续她都交给了该保险公司的马某。她到公司分红时才知道,自己不但分不了红,还要向该公司缴纳4万元借款。“我根本就没有在什么借款合同上签过名啊!”李女士非常纳闷。

    2008年4月,马某私自拿着李女士的保单到该公司办理抵押借款3万元,为自己办理了临时保单缴纳保费。得知平时关系不错的李某急于给自己的孩子缴保险费,却苦于钱不够,马某便和李某又用李女士的保单从该公司抵押借款1万元。

    法院审理后,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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