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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拉底没有死
作者:叶斌彬   发布时间:2012-10-12 11:37:18


    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因主张无神论和言论自由,雅典人抓住苏格拉底的学生克里底亚成为傀儡政权首领这个把柄,以不敬神和败坏青年两项罪名把他送上法庭。最后被判处服毒自杀。当时苏格拉底的亲友和弟子们都劝他逃往国外避难,均遭他严正拒绝,当着弟子们的面从容服下毒药。临刑前,苏格拉底的学生克力同来看他,告诉他朋友右映定帮助他越狱,而且一切已安排妥当。可是苏格拉底却坦然自若,表示不越狱。克力同提出各种理由来说服他,告诉他雅典的法律不公正,遵守这样的法律简直是迁腐,但仍然无效。苏格拉底还反问:越狱就正当吗?对一个被判有罪的人来说,即使他确信对他的指控是不公正的,逃避法律制裁难道就正当了?有没有一种服从任何法律的义务?经过与克力同的一番“探讨”,苏格拉底最后还是选择了饮毒。

    在一般人看来,这种事情恐怕不难处理。既然法律本身就不公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实在应该堂而皇之越狱而去。苏格拉底在临刑前的一番话,揭示了西方法律文化一个方面的深层意识。在西方人的法律意识里,对待自己认为不公正的法律,态度要慎重。理由是,人们要法律,就是想要社会有个方圆,有个秩序。有些法律当然不好,甚至可恶,但是如果因此便可以将法律随意戏弄,那么可能人人都会找借口逃避法律的约束,从而导致社会的混乱无序。而且,当某些人认为这个法律公正,而另一些人持相反看法时,能否一定会找到一个公认的标准来确定谁是谁非?当然不一定。苏格拉底和他的学生认为雅典的法律不公正,而许多雅典人却认为那法律再好不过了,我们恐怕就难以找到连当时大多数希腊人也接受的标准去说“就是苏格拉底正确”,或说“就是大多数雅典人正确”。价值判断这东西,有时就是见仁见智。所以,有些西方人相信,必须慎重对待自己认为不好的法律。把自己的标准强加于人,便容易导致没有理性没有秩序而只有暴力。

    实践证明,法治是目前社会管理最有效的途径。但是,由于价值判断标准的分歧,对法律的“良”、“恶”评价也存在差异。关于“恶法亦法”和“恶法非法”的争辩,在早起法学界争执不已,形成了自然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两个学派。“恶法非法”属于规范性语句,代表了一种价值判断,“恶法亦法”反映了一种对现实的描述,属于事实判断。作为两种不同层面的判断,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不仅不矛盾,甚至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描述某种事物。“恶法非法”就是判断者站在“人”的立场上以道德为标准对“法”进行的主观价值判断,“恶法亦法”则是判断者站在“法”的立场上以法的外在特征为标准对“法”进行的事实判断。

    苏格拉底之所以选择饮毒而终,正是对不公正法律的一种价值选择判断,在他看来,不公正的“恶法”也是法律,作为公民必须遵守,应慎重对待自己认为不好的法律,因为法律是社会管理的需要,必须赋予法律绝对的权威,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法治。苏格拉底虽然离我们而去,但是苏格拉底为捍卫法律的权威尊严的精神,对现今法治建设意义深远。

    (作者单位: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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