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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搞钱上网结伙抢劫他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2 14:58:46
本网讯(通讯员 高智)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华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11年5月29日15时许,被告人李华涛伙同丁凯、丁圣延、丁建宝(均已判刑)、“麻仔”(真名不详,在逃)等人商量“搞点钱去网吧上网”。尔后,被告人李华涛等5人窜至丰城市杨柳湖景区,拦住被害人陈林涛、杜一雷,被告人李华涛和丁建宝分别用手勾住陈林涛、杜一雷的脖子,将二人带至附近一居民楼内,丁圣延在楼下望风。被告人李华涛等人采用威胁手段,从陈林涛、杜一雷身上抢得现金人民币150元和2700C型 “诺基亚”手机一部。经鉴定,诺基亚手机价值人民币702元。2012年5月被告人李华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华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威胁的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岁,属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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