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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称妻子外出不归诉离婚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2-10-15 09:49:28


     本网讯(通讯员 郇小军)   10月12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朱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原告朱某与被告孙某于2007年经别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09年3月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并按当地风俗习惯举行了婚礼。2011年3月被告孙某离家出走未回。后原告朱某经多方寻找无果,2012年4月,被告孙某打电话给原告朱某称其在外打工,并称过一段时间就回家,可被告孙某至今未回。为此,原告朱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孙某离婚。庭审中,被告孙某邮寄的书面材料陈述不同意离婚,自己只是在外务工,因为结婚时已经欠下债务,自己是在原告朱某不愿意外出打工的情况下才独自外出务工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原告与被告相识与结婚的时间看,原、被告是在相识两年后才结婚,足以认定原、被告之间有一定的感情基础,而从原告陈述的离婚理由看,仅是称被告不辞而别且长期不回,因此本案不足以确认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本案原告要求离婚的理由不足,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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