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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不睦分居六年 夫诉离婚获准许
发布时间:2012-10-15 10:29:17


     本网讯(通讯员 申时焕)   近日,云南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夫妻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导致的离婚案件,判决支持了原告的离婚请求。

    原告杨荣灯与被告张树英于2000年5月22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1年2月6日生育女孩杨鲁云,于2006年生育男孩杨仲。男孩杨仲不慎于2008年在昆明走失,至今查找未果。2006年12月,双方在昆明务工期间因家庭琐事发生吵打,被告张树英便离家出走,致使双方分居至今,原告杨荣灯遂于2012年5月28日向法院诉求离婚,并将所生女孩判归己抚养。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婚后虽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并且生育了两个孩子,但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长达六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原告诉求离婚的主张,法院应予支持。因被告下落不明,原告诉求将长女杨鲁云判归其抚养的主张符合本案实际,应予支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四)项、第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准许原告杨荣灯与被告张树英离婚,所生女孩杨鲁云由原告杨荣灯负责抚养。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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