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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望风助同伙盗窃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5 09:51:09


     本网讯(通讯员 覃兆华)   青年男子罗某平日不务正业,为弄点钱花,伙同朋友干起了盗窃电动车的勾当,罗某负责望风,其朋友实施偷车。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罗某犯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0年2月初的一个晚上21时许、2010年5月8日凌晨4时,被告人罗某伙同卢某(已被判刑)窜到港南区罗泊湾1路,由被告人罗某看风掩护,卢某分别将谭某停放在商店门口的一辆凤凰车星电动车、黄某停放在一楼杂物间的一辆绿源电动车盗走。经鉴定,两辆电动车价值人民币分别是1785元、2080元。案发后,被盗的上述两辆电动车已发还给了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结伙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罗某负责看风掩护,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本案中被盗的两辆电动车已发还给了失主,被告人罗某的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罗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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