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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两女贼鄱阳作案时被抓现行
发布时间:2012-10-15 10:02:35


     本网讯(通讯员 殷国维)   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朱小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霞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1年11月28日,被告人朱小姐、黄霞伙同王传英(另案处理)商量出门弄点钱。次日下午,三人从安徽省枞阳县窜至鄱阳县柘港乡云湾村村民江女香家,由王传英在外防风,被告人朱小姐和黄霞进房实施盗窃。二被告用钢条与剪刀将房内衣柜撬开,被告人朱小姐在衣柜底层找到现金7000元整。之后,江女香之子王长生回家,正碰上二被告人准备离去,便将黄霞当场抓获,朱小姐挣脱逃跑。

    另查明,被告人朱小姐于2011年12月16日到安徽省安庆市枞阳县横埠镇派出所投案并主动退赃7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小姐、黄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采取用工具撬锁的手段,窃取村民的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实施清楚,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在共同盗窃中,被告人朱小姐提议且行为积极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黄霞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朱小姐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盗窃的实施,属自首,且积极退赔了全部赃款,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黄霞在盗窃现场被抓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为此,依照相关法律,故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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