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郑州一看守所民警“内外”帮忙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10-15 10:08:19


     本网讯(通讯员 李晓理)   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一看守所民警王某,为在押人员内外联系提供方便,致使重大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内“遥控指挥”外面一名下属帮其翻供,严重阻扰纪检和政法机关正常办案,日前被郑州二七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11年5月初,二七区检察院公诉部门的检察官正在审查郑州市中牟县黄店派出所原所长张某涉嫌受贿40余万元一案,张某在看守所接受检察官提审时突然翻供,声称自己之前供述受贿的钱都交给了派出所的内勤李某,自己只是暂时借用。检察官找到李某询问时,李某果然拿出几页“小账”,“印证”了张书林的说法,张某涉嫌重大受贿案由此演变成私设“小金库”的违纪行为。 然而,办案人员发现李某被询问时坐立不安,神情十分紧张。随即对其展开政策攻势,很快李某就承认,几天前曾接到其原所长张某从监室内打来的电话,在其威逼恐吓下,才被迫帮其翻供。通讯工具在看守所属于违禁品,张某如何能在戒备森严的监室内“遥控指挥”下属?2011年5月中旬的一天夜里,检察官会同纪委工作人员,对张某所在监室进行了突击清查,在其监室通铺的床板缝隙内查获了一部手机。办案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这部手机是看守所民警王某收受一名在押人员栗某的家人1000元“好处费”后,将其交给栗某用来与外界联系。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公安看守所民警,是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