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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在承包山场过量砍伐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5 10:38:43
本网讯(通讯员 林冬生 曹永清)
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阳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1年10月7日,被告人阳某在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便开始在其承包的山场砍伐杉树,至2012年2月中旬,被告人阳某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要求大量砍伐。经鉴定,被告人阳某在山场无证采伐杉树折合活立木蓄积为237.6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阳某自己到派出所,积极配合派出所民警对案件的调查,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此后,补种了林木80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阳某违反国家森林法的规定,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采伐数量采伐其经营管理的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阳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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