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陈志龙 戴庆福)
龙岩永定六名男子为谋取暴利,结伙生产销售伪劣卷烟,涉案烟草专卖品价值近700万元。10月12日,福建永定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林某奋、方某仁、林某雄等六人判处二年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至50万元元不等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10日,被告人林某奋伙同朱某城(另案处理)等人在永定县湖坑镇南江村一座山丘上,用毛竹搭建厂房,购买来卷烟机、接咀机、透明纸小包机等设备安装于厂房后,由订货方提供烟丝和卷烟外包装等原材料的方式,于同月15日开始雇请工人进行非法生产假卷烟活动。至10月8日被龙岩市公安局、烟草局联合永定县公安局、烟草局等执法部门执法检查时当场查获该制假生产场所被,并现场扣押制假设备、滤嘴棒、烟丝和生产出的散支七匹狼、红山茶、好日子、玉溪牌等香烟。经鉴定,被扣押的散支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为伪劣卷烟,涉案烟草专卖品价值近700万元,其中:散支卷烟价值5400494.62元(尚未销售),烟丝价值55514.16元,卷烟辅料价值89789元,烟草专用机械价值142.9万元。
永定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奋等六人伙同他人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涉案烟草专卖品的价值达近700万元,其中生产出假卷烟的价值达5400494.62元(尚未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