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刘建章 张海峰)
温州女子胡某网上认识陈某后,纠集李某、纪某(已经判刑)等人相互分工,采取用真币当作假币让陈某试着花,陈某信以为真后,再用白纸充当假币卖给陈某的方式,诈骗陈某40余万元。案发后主犯胡某、李某逃逸。2012年6月胡某和李某被温州市公安局抓获,2012年10月15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当庭宣判胡某犯诈骗罪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08年6月份,陈某在网上聊天时认识了胡某。在这期间,胡某给了他两张50元人民币,让他试试能不能花出去。陈某就拿这两张人民币到银行验了一下,结果验钞机未验出是假币。过了几天,胡某给陈某打电话说钱是假的但和真的一样,陈某随即产生了兴趣实地考察后,筹集了40万元欲购买200万假币,并约定在焦作市某宾馆进行交易。到宾馆后,陈某现场随机抽出三包用验钞机验,没验出有假的,当即购买200万元假币。在回家的路上,陈某发现已被调包,买了一堆白纸,便打了110报警。案发后主犯胡某、李某逃逸,纪某被抓并被判刑。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系犯罪犯意的提起者和主要实施者,被告人李某作为诈骗犯罪的积极参与者,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案发后赃款被挥霍,给被害人造成了实际损失,故酌情从重处罚;被害人对本案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故对二名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