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谭召日 张行文)
覃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便先后三次向好友潘某借款,然而到约定期限后却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10月15日,经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组织调解,覃某答应在5个月内还清借款及利息共15万元。
潘某与覃某是十几年的老朋友,加之同城工作,平日里来往颇多,双方关系一直很好。2011年12月3日,覃某想要做化肥生意,但由于资金不足,遂向好友潘某借款。潘某也是出于朋友一场的关系,遂将109500元借于覃某周转,并约定覃某每月支付8500元的红利给潘某,双方签收了借据。其后四个月内,覃某又以生意周转为由先后向潘某借了两次款,三次借款共计147000元,并约定最后还款期限为2012年4月10日。然而到了还款的最后期限,潘某多次打电话或当面催促覃某,覃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双方朋友关系出现尴尬局面。期间潘某考虑到朋友关系,也就没打算走司法程序,然而时隔数月都未见覃某有所动静。2012年8月24日,潘某只好无奈的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覃某偿付借款及利息15万元。
武宣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案情后认为,被告覃某向原告借款并立写了借据给原告收执,借贷事实清楚,债权债务明确,潘某请求被告归还借款有理,理应予以支持,可依事实直接做出判决,势必影响原被告之间的友情,加深相互之间的矛盾。承办法官决定从朋友情谊及法理上进行辨析,争取实现案结事了,挽回两人之间的友情。2012年10月15日上午,承办法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在耐心做了双方的思想工作后,覃某答应5个月内还清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