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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骗子演“双簧”兜售“药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10-16 14:08:20
本网讯(通讯员 刘凡壮 黄浩廷)
近日,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以维生素颗粒冒充名贵药材出售的被告人罗某等4人三年零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千元至一千元。
2012年5月6日上午9时,罗某等4人在大化瑶族自治县岩滩镇街上一对三十多岁的中年男女以带路找人为由,将覃先生骗至巴马瑶族自治县县城,随后罗某与其他同伙以兜售名贵药材的方式利诱并骗走覃某银行卡内的11500元钱。 另查明8月24日,罗某等4人以做药材生意为幌子将受害人李某的银行卡内现金16000元钱取走。 公安民警接案后,综合近段时间屡屡发生的老年人被骗案件,民警兵分两路,一路上街寻找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一路到各银行调取卡口监控视频。经过努力,民警最终将实施诈骗的罗某、韦某某、韦某及陈某抓获并当场追回被骗赃款。经审讯,4人交代了其团伙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同时还交代了他们今年5月份及8月份实施的另外两起诈骗案的经过。该诈骗团伙侵害对象多为老年人,团伙内一名成员到银行观察发现目标时就会通知另外一名女性成员前去搭讪,然后借找人为由推介“神奇药物”(维生素颗粒),并以合伙赚取差价的方式利骗该老人,同时“过路人”(团伙成员)也配合进行买卖,自以为得利的老人便糊里糊涂地陷入被骗陷阱并主动地交出自己的银行卡,直到发现卡内的钱不见时,老人们才恍然醒悟地到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四被告人编造虚假事实,分工合作,共同诈骗被害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罗某自假释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韦某、韦某某、陈某当庭自愿认罪,且被告人韦某、韦某某、陈某在归案后坦白了诈骗李某的事实,对上述被告人酌予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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