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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通信基站电缆线自首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2-10-16 14:10:25


     本网讯(通讯员 揭氢)   一青年男子伙同他人七次盗窃移动通信基站电缆,其中一次造成2000多用户通信中断,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和盗窃罪。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一审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09年10月至2010年1月23日,被告人李某伙同熊某(已判刑)携带撬棍、铁钳、蛇皮袋等作案工具,由被告人李某骑摩托车搭载熊某先后七次窜至丰城市湖塘乡、董家镇等地移动通信基站,趁无人之机,采取撬门入内的方法盗得电缆线及接地铜排等物。其中,2009年12月28日,被告人李某等人在董家莲塘的盗窃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造成2133.33用户通信中断4小时。被告人李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目的,多次伙同他人秘密窃取移动基站的财物,且一次盗窃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具有自首情节,遂依法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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