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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大男子抢金店 判处重刑方懂法
发布时间:2012-10-16 14:32:50


     本网讯(通讯员 覃文努)   金城江区籍男子陆泥怕财迷心窍抢金店,结果受到法律的严惩。10月15日,其被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时,辩称其因欠高利贷二万元被债主追杀,由于害怕,被逼迫抢金店,虽知自己的行为犯罪被判刑,但不知被判如此重刑,在请求法官轻判未果后泪流满面而喃喃自语“都是赌博惹的祸”,并表示要上诉。

    现年27岁的被告陆泥怕,因家庭经济困难,高中毕业后即自学摄影技术,后担任金城江城区多家照相馆的户外摄影师,工作稳定,每月收入3-4千元,在金城江区属高薪白领,但为何要冒如此风险去抢金店的一条金项链呢?

    据陆泥怕供述,案发前几天,其酒后被朋友怂恿参与赌博输钱八千元,后借赌场高利贷两万元企图翻本又输掉,借钱期限到后,因无钱还贷被追杀,债主放话,如其在24小时内再不还钱,就将砍断其手、脚筋,由于在期限内无法还钱,被债主逼迫抢金店的,那该案是怎么一回事呢?

    2012年1月6日,被告人陆泥怕窜到金城江区最繁华、最热闹的白马步行街中国黄金河池旗舰店金店柜台前,假装购买黄金项链,经过对比,核价和称重后,趁售货员不备,将一条重约73克,价值31000元的黄金项链突然抢走,在跑出金店大门外约300米时,因体力不支,被追赶的金店保卫人员抓获,当场缴回被抢的金项链。为此,检察机关以陆泥怕犯抢夺罪向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办案法官送达起诉书给被羁押于看守所的被告人陆泥怕时,陆开玩笑地问法官:法院能否判处其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反问其原因何在?陆泥怕告知,其在被关押期间,学习过相应的法律法规,还与其他狱友模拟法院开庭,并经过多次地争论后得出的结论。因此,估计其应该被判处十年以上的刑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泥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抢夺他人的财务价值达31000元,其行为触犯法律,构成抢夺罪。被告人在公共场合实施抢夺,社会影响恶劣,且抢夺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案后,被抢的黄金项链被当场缴回退还失主,未给失主造成损失,且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属坦白认罪,均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至于被告人辩称其被放高利贷债主逼迫抢金店,但其只提供债主的绰号,性别及大概年龄、身高,没有提供债主的基本情况,且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已根据被告人的描述对债主进行核实身份未果,因此,被告人认为其被他人胁迫犯罪的证据不足,法院无法予以采纳,从而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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