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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作者: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沈厚富 发布时间:2012-10-16 1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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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政法委员会第22次全体会议上,周永康书记指出,政法机关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新要求,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面对开放透明和信息化的社会环境,在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作风等方面还不完全适应。今年,最高人民法院把司法能力建设确定为“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工作重点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任务,提出应着力提升认识和把握社会大局、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认识和把握新情况和解决新问题的能力。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法院司法能力提出的更高要求,面对人民群众对法院干警司法能力的更高期待,人民法院应不断丰富司法能力建设的路径、形式、内涵,进一步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坚持能动司法,提高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利益格局加快调整,社会矛盾急剧增加,人民法院忠实履行司法职责、维护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意识形态安全的使命更加艰巨;加强执法办案、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任务更加繁重;确保法律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更加重大;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要求更加紧迫。 一要找准司法需求,提升认识大局的能力。应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司法理念,准确把握“十二五”发展的主题、主线、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把握好“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找准法院审判工作与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着力点,找准司法公正高效与维护社会秩序、提升民众幸福感的结合点,找准维护法律实施与促进地方社会管理水平提升的切入点,积极作为,主动回应。2011年,宿州中院按照宿州市“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出台了《强化能动司法,为宿州市“十二五”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为切实保障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明确了工作目标,增强了工作实效。 二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参与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职、能动司法的应有之意,也是保障地方社会经济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应尽之责。近年来,宿州中院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开展对未成年人、刑满解教人员的帮扶教育工作,注重从审判、执行工作中梳理分析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2011年初,宿州中院与信访局、公安局、司法局、综治办等多个部门,共同对8项社会管理课题开展专题调研,从不同方面对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为我市行政执法水平、社会管理能力的进一步提升提供了司法参考。今年上半年宿州中院就审判工作中发现的14个方面的社会管理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进行深入剖析,形成书面报告,受到省委巡查组及市委的高度重视。 坚持理论指导实践,提高认识和把握化解矛盾的能力 在社会转型期,各种长期积淀的社会矛盾集中爆发,多元化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错综复杂,诉求的多样化、主体的多元化、纠纷的复杂化,要求法官不仅要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法律纷争,更要彻底化解矛盾,理顺民众情绪,促进社会和谐。 一要提升司法实践能力。法律的生命在于适用,法律的价值在于实施。司法在确保法律有效实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中,要运用科学的裁判方法、正确的法治理念,克服三段论逻辑推演可能带来的形式主义弊端,作出公众认可的裁判结论。宿州中院坚持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提高完善的指导思想,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审判专家、优秀法官、办案能手登台授课,向广大法官传授经验,提升干警抓问题的主要矛盾和统筹辩证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抓问题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就是要求干警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直达要害,准确理解和把握当事人的诉求,有的放矢开展审判和化解工作;用统筹的、历史的、辩证的眼光看待和解决问题,就是要求干警善于区分各种纠纷之间的共性与个性,从整体上把握案件处理结果的妥当性和公正性,寻找解决纠纷的最佳切入点,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2010年以来,宿州中院开办各种培训百余场次,约2700余人次参加;其中“法官讲坛”被确定为“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特色项目”之一,成为提升干警司法技能的有效抓手。 二要推进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司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及时修复社会关系,充分救济受损权益。实践证明,调解作为化解纠纷的一种相对柔性的方式,注重依德、依理、依情予以疏导,更贴合群众感情,更有利于根本妥善的解决问题。在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指导下,宿州中院始终坚持对能够调解的、适于用调解方式解决的、调解能使各方增益最大的纠纷,下大力气开展调解工作,促进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实现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2010年,宿州中院印发了《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了调解工作程序,增强了调解意识,提高了调解工作的积极性。积极构建和完善诉讼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辖区基层法院探索建立了“人民法庭与司法所联动调解”(“庭所联调”)的委托调解机制。通过三年的探索实践,委托调解的自动履行率高,社会效果好。下一步拟在全市范围推广,推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向纵深发展,向实效推进。 坚持群众路线观点,提高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 古罗马哲学大师西塞罗曾言,“人民的安危应当是至高无上的法律”。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和期盼日益迫切。因此,人民法院应当不断深化司法服务,切实回应群众的期待和呼声,推进社会稳步、有序、协调发展。 一要坚持用群众观点解决矛盾纠纷。人民法院既是审判机关,又是群众工作机关。人民法官既是法律工作者,又是群众工作者。“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要做好群众工作,解决好人民内部的矛盾纠纷,就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增进群众感情,要从思想理念上解决“为谁执法、为谁用权、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带着成长依靠群众、权力来自群众、执法为了群众的深厚感情,认真体察社情民意,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心理,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探索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方法和最佳途径。宿州中院在刑事、民事、行政、信访案件审判中实行走访了解(“十二个必访”)制度,要求合议庭在审理可能判处死刑、未成年人犯罪、涉及房屋土地、有上访信访情形或隐患的案件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正确把握案件处理所涉及的风土人情、风俗习惯,挖掘纠纷矛盾的根本症结和化解关键,从群众中学习解决问题的方法,探索化解矛盾的路径。 二要坚持司法权取之于民惠之于民。要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说话办事,始终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浓厚感情执法办案,落实各项司法便民利民举措,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宿州中院已建成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标准化诉讼服务中心,案件的立案、查询、调解、接待、申诉、执行等多项程序性工作,均可顺畅流转,真正实现了“一站式”服务;坚持开展院领导定期接访、约期接访、带案下访,每日安排一名院领导在诉讼服务中心接访区接待来访当事人,畅通诉求表达收集渠道;深入开展书记大走访活动,了解群众困难,解答法律困惑,救济老弱孤残;对联系点乡村电力设施老化的实际困难,中院党组书记作为走访人,在其有力协调推动下,相关部门已投入200余万元购置电力设备、改造线路,彻底解决了百姓的用电困难,受到了群众好评。 坚持学习调研,提高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 当今社会高速发展,各种变化应接不暇,政策法规不断更新,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涉及领域和专业不断扩大,越来越多不熟悉甚至完全陌生的问题需要面对。法官运用法律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不应简单地运用法条去“裁剪”,而应以深厚的法学理论为基础,准确理解立法精神,凭借丰富的社会知识和良好的法律素养作出正确的裁判。 一要提高学习能力。法官对法律内在精神的领悟、对适用情境的把握、对条文语义的理解,直接决定和影响着法官对法律的取舍、法条的适用和法律价值的衡平。要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必须不断学习,与时俱进的领会立法意图、立法背景、法律原则、法律内涵,努力克服法律滞后带来的适用不公问题和法律漏洞带来的适用无据问题。宿州中院以“建学习型法院、做学习型法官”为目标,支持干警参加各种高层次学历教育,培养干警主动学、善于学、勤于学的良好风气,提升干警的理论素养、知识储备、经验智慧,使案件的处理结果更符合法律本意和社会发展方向,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两年来宿州中院先后有2名干警参加了博士研究生、11名干警参加了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习。 二要提高调研能力。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提升调查研究的能力,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是增强能动司法的前提基础,是深入剖析司法问题、务实解决司法难题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宿州中院高度重视调研工作,不断完善调研保障机制,制定了《司法理论研究和司法调研工作考评办法》,从物质奖励、精神激励两个方面加大对调研工作的保障力度,提高干警理论探索、调查研究的积极性。大力加强调研平台建设,组织成立 “法律适用研究会”,为青年法官、业务骨干探讨交流提供了组织平台;举办“法官·学者论坛”,先后邀请十余名法学专家来院交流探讨,为法官积淀理论功底,了解法学最新成果提供了窗口平台;在法院内网开设法官文苑、法官论坛、业务研讨等栏目,为干警交流学习心得、加强司法实践研究等提供了空间平台。2011年,宿州中院与安徽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承担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抚育费法律问题的调研课题》顺利结项,部分调研成果已转化为国家计生政策。 坚持审判管理监督,提高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指出,当前党存在四大危险,其中,能力不足的危险是我党执政的关键问题。司法能力,不仅包括处理外部事务、审判具体案件、适用具体法律的水平和素养,也应包括内部对自我的警醒、改进和提高的能力;能力不足,不仅指个体认知、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有所欠缺,也应指机构组织对个体的管理监督的水平能力不强不高。当前,越来越多的法律专业人才进入法官队伍,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结构不断优化,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青年法官主要存在作风漂浮、实践能力不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足、群众意识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高等问题;老法官则存在法律知识陈旧、司法方法单一、法治意识落后,不能适应当前纷繁复杂的纠纷现状的问题。要提高法官的司法水平,提升法官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法院应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优良传统,从外部和内部两方面加强提高。 从外部,要加强审判管理,强化组织监督。要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机制,加大对案件的审判管理、法官的从业管理、法院的组织机构管理力度,通过对案件、对人员、对机构的全方位监督调配,及时发现审判管理漏洞、队伍发展不均衡、人员机构配置不合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分析研判,有针对性的制定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审判绩效管理机制、干警从业培训机制、工作态势预警机制等,努力提升审判管理水平。近年来,宿州中院不断加大审判管理力度,健全组织机构和管理机制。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专职负责案件的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趋势研判、审判质量评估、岗位目标考核等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审判质量评估、考核体系,科学设定评估指标和分值权重,全面考核审判工作情况。2010年以来,宿州中院每年对中院各部门、中院干警及基层法院进行绩效考核,对部分基层法院进行专项司法巡查,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建立案件评查长效机制,在2010年开展的百万案件评查活动、裁判文书评查评比活动基础上,认真开展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深入细致挖掘开庭审理、裁判文书制作中存在的庭审程序不严谨、裁判文书格式混乱、说理不透等问题,认真进行归纳梳理反馈,为干警提供方向指引和参照标准。建立代表监督常态化机制,自2011年开始在全市法院开展“千名代表听百案”活动,人大代表面对面监督法官、零距离参与庭审,督促法官及工作人员自觉强化庭前准备能力、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有效推进了法官庭审技能、司法实践能力的显著提升。 从内部,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法官的职业操守。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为契机,教育干警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自觉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要加强司法廉洁教育,不断强化执法人员廉洁司法意识,加强法官职业道德修养,引导法官内外兼修,廉洁自律,树立公道正派、一身正气的良好形象。近年来,宿州中院每年均组织开展全员廉政谈话、基层法院班子成员廉政谈话,由中院一把手与各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各中层领导、中层领导与干警、中院班子成员与基层法院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廉政教育谈话,进一步强化廉洁司法、廉洁从政教育,有针对性地警醒干警,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 “法律借助于法官而降临尘世”,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对法官的司法能力提出新要求、新期待。法官作为保障社会正义的最后防卫者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最终裁判者,能否真正实现司法公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司法能力。法官只有不断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才能进一步增强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的意识,统筹兼顾公正与效率、案结与事了、质量与效果之间的关系,才能真正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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