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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一男子无证醉酒驾车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7 09:37:13
本网讯(通讯员 覃兆华)
广西贵港青年男子黄某东无驾照并醉酒驾驶机动车,路上与一辆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期案件,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黄某东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1年10月26日23时许,被告人黄某东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路上与李某孟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并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黄某东在现场等待交通警察前来处理。经对被告人黄某东提取血样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46mg/100ml,是醉酒驾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东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黄某东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东无证驾驶,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黄某东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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