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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持85张百元假币使用被群众举报落网
发布时间:2012-10-17 10:20:36
本网讯(通讯员 杨成作)
周某夫妻俩持假币在田林县、隆林县等地使用,被群众举报后抓获。日前,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周某夫妻俩持有假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6月7日,被告人周某夫妇俩经商量拿85张佰元假币到田林县、隆林县等地使用。次日,二被告人持85张伪造的佰元人民币到田林县城,在使用过程中被群众发现并举报,后公安机关将两人当场抓获,并从被告人周某身上缴获85张8500元伪造的佰元人民币,经中国人民银行田林县支行鉴定:收缴到的85张佰元纸钞为机制假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夫妇俩明知是伪造的人民币仍然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均构成持有假币罪。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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