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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捡来身份证入住宾馆盗窃电脑配件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7 10:40:08


     本网讯(通讯员 邱凤 肖昌兴)   一男子用捡来的身份证登记入住宾馆,然后盗取宾馆内的电脑配件,在江西于都、寻乌、会昌三地共作案11起。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对犯有盗窃罪的被告人赖某某进行了宣判,判决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

    2011年12月,被告人赖某某在江西省龙南县一网吧门口捡到一张名为唐某某的身份证。2012年3月22日晚上19时许,被告人赖某某利用唐某某的身份证在会昌“湘青宾馆”(原元通商务宾馆)登记开房,入住的房间号码为210。而后用螺丝刀将210号房间内电脑的一个硬盘、一个CPU、一根内存条拆下盗走。之后,被告人采取了相同的作案手法到于都、寻乌二地的一些宾馆内盗窃电脑配件,直至2012年4月22日案发,被告人赖某某共作案11起,经会昌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告人所盗财物的价值合计为人民币659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赖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时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且能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物和积极退赃,具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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