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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为筹毒资盗窃邻居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7 14:28:49
本网讯(通讯员 韦文斐 周佩山)
俗语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是,韦某某为了筹钱购买毒品,边边偷邻居自已亲叔家的财物,最后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2012年2月18日8时许,家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六圩镇侧洞村的韦某某,因吸毒得不到毒资,竟趁居住在隔壁的亲叔在家门口发动三轮摩托车之时,偷偷窜进其叔家里的楼顶躲藏。正当其叔关门骑着三轮摩托车走后,韦某某则进入房内撬开其叔卧室的门,然后在其叔床头枕边盗得一台银白色底黑框直板手机,又到其叔房屋大厅的一个碗柜抽屉内盗得其叔的一本农村信用社存折,随后从楼顶沿后墙逃离现场。当天下午,其叔回来一打开房屋大门,竟见屋内一片狼迹,便意识到家里遭到了盗贼的“光临”,于是向公安机关报警。当晚,公安民警通过现场堪察及走访群众后,立即将韦某某抓获,并从韦某某的卧室搜查得韦某某到其叔家所盗得的财物,即:手机和存折。经河池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手机价值人民币363元。 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在审理该案中,被告人韦某某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亦无异议,且能当庭自愿认罪。 法院通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韦某某的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打击刑事犯罪,根据被告人韦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的程度,该院于2012年10月15日上午,则对被告人韦某某依法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的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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