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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去世后其妻子因债务问题遭诉
发布时间:2012-10-18 10:01:39


     本网讯(通讯员 王超)   湖南临武县一李姓女子的丈夫因交通事故不幸遇难,死后留下三万元的债务没有偿还,这笔债务作为妻子的李某应否为夫还债呢?且看案情。

    2007年11月,骆某(李某的丈夫)以投资松树林为由向原告曾某借款6万元,并约定利息按月利率壹分计算。后骆某分三次归还了曾某3万元及利息。2009年11月16日,骆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不幸死亡。骆某死后曾某多次向骆某的妻子李某追讨剩余借款及利息,但李某始终认为债是丈夫欠下的,现在丈夫死了,不应该由她来承担。曾某无奈,只好起诉至法院。

    此案主要的焦点是,妻子李某是否知晓丈夫骆某的这笔借款,并是否将借款用于她所知晓的家庭投资,即该笔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经过庭审,证人陈某出庭陈述,证人陈某与原告曾某及骆某等人合伙中标了临武县武水太和村的一片松树林,骆某因钱不够,向曾某借款6万元。原告曾某提供的借条与证人的陈述能相互印证,且被告李某虽然对借条表示不知晓,但对证人的陈述无异议。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以上庭审查明的事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此笔借款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借条上只有丈夫一人的签名,妻子李某也应该归还这笔借款。法院遂判决被告李某立即偿还原告曾某借款本金及利息45900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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