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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租用他人车辆想赖账不料遭诉
发布时间:2012-10-18 15:00:55
本网讯(通讯员 鲁智娟)
近日,云南广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租用东风车拉运土石而未付租金的租赁合同纠纷。
2011年4月9日,向某与王某签订《租车协议》将自己所有的东风车以每月5000元的价格出租给王某拉运土石,租期从2011年4月9日起至王某工程完工时止,协议中还对车辆的维护和磨损责任的承担问题进行了详细的约定。可是,王某的工程完工很长时间了,却一直以没有钱为由拒绝支付向某的租金,还给向某的车辆造成了一定的损毁。 法院审理后认为:向某与王某签订的《租车协议》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前提下签订的,符合法律的规定,属合法有效的合同。王某在合同签订后已经将车辆交付给向某使用,履行了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王某也应履行合同义务支付租金并承担车辆在使用期间车辆毁损所造成的损失。案件经主审法官耐心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向某与王某双方自愿解除了所签订的《租车协议》,同时王某承诺一次性给付向某车辆租赁费、损失费40000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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