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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女公交车上行窃 盗巨款不成反被擒
发布时间:2012-10-18 11:51:29


     本网讯(通讯员 王金龙)   聋哑女贼张某某在公交车上扒窃,当场被失主发觉抓获,2012年5月2日,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1年12月21日上午,被告人张某某乘坐14路公交车,在行至开封市汉兴路和黄河路交叉口附近时,乘被害人秦某某不备将其挎包内29000元现金盗走,在伺机下车时被秦某某及时发现,将其抓获,后张某某将钱全部归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交车上进行扒窃,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某自愿认罪,并系又聋又哑的人,且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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