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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传票上的司法
作者:赵新梅   发布时间:2012-10-18 13:21:13


    传票是法院对诉讼开始时,需要出庭的当事人预先发出的书面通知,可以说是当事人进入法院的一种凭证。

  看似简单的一张传票其实承载了太多的司法含义,如果当事人没有收到法院送达的传票,意味着法庭并没有通知其参加诉讼,当事人有权不参加诉讼(简易通知除外,例如电话),这样整个司法程序将受阻,实践中,我们偶尔会看到因为传票而导致的司法错误。网上盛传一个法庭发出传票写着:2月30日开庭。还有法庭发传票:零点举行听证会。当事人拿着这样的传票,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不知道怎么办?这是两个非常极端的例子,是法院工作人员疏忽造成的明显错误。有一些错误并不明显,经过当事人努力可以辨别,例如传票开庭地点模糊,不写具体地址,只写第几人民法庭,外地人根本找不到北,如果遇到对法院不熟悉的出租车也不知道具体地点在哪里。当事人只好万般打听才能找到,又或者不是错误,开庭时间写9点,但是当事人在法庭门口等半天也不见人,直到9点多了,庭审才开始。这些反映的都是一些司法小细节。

  我在一次委托送达中曾看到过台湾地区的传票,单纯从司法实践上看,我觉得他们的传票更为当事人着想。一张简单的传票上除了和我们一样标明开庭时间、地点、审判人员之外,还用简单几句话标明了当事人应该注意的事项,写明当事人要携带身份证明、注意出庭的着装以及出现突发事件未能出庭时通知法庭的方式等等,我那一刻不禁感叹他们司法程序中关注的细节。

  我不是说我们的司法不关注细节,也关注。在送达传票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监督卡等等一大摞材料,当事人收到后可以慢慢看。我这里还有一个关于传票的小故事想和大家分享。一次,法庭法官打电话通知当事人到法庭领传票,当事人听到后立马问道:“到法庭打官司还要送船票啊?”这个故事发生的年代其实并不久远,在成为笑料谈资之余,我们应该还有点其他思考。当事人连传票是什么都不清楚,我们如何苛求其去看那一大摞充满法律概念的法律文书。我不是推崇不送达材料,我仅是提出一点小建议,是否可以精简材料,以当事人更懂的方式进行法律告知,简单点就是首先让其明白来法庭带身份证、来不来法庭该怎么办这些实务性的小事情,再谈举证权利义务,再谈监督权。

  注重司法的小细节,讲求实实在在的东西。我们的司法为民其实可以更实际一点,更细节一点,当我们真正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时,发现其实司法可以更简洁、明了。

    (作者单位:重庆市忠县法院)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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