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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法官应当是爱的使者
作者:邹家毅   发布时间:2012-11-27 15:27:06


    想起这个命题,是源于以下两件事。

  一是一次在陪电视台的记者录制节目的时候,他介绍说凯里市法院有几个法官成立了一个“爱心联盟”,这些法官的行为很是让他感动,他们台里准备为此制作一期专题;二是近日我院召开陪审员座谈会时,一位在妇联工作的陪审员提出了两件让她感到困惑的事:一件是一位妇女婚后即与丈夫外出务工,期间的收入全部交给丈夫管理,现在丈夫提出离婚,她想分割该共同财产,但又没有证据怎么办?另一件是一个男人在家苦苦支撑家庭,让略有些见识的妻子外出务工,几年后,妻子没把钱带回来,却带回来另一个男人,妻子提出离婚的请求被拒绝后,伙同新夫将这个老实的男人打了一顿后逃之夭夭,这个可怜的男子又不知道到哪里去找这对苟且男女说理,怎么办?

  事实上,以上两件事说的都是法官的爱心。第一件说的是凯里市的法官们的法律关爱之外的博爱,第二件则要求我们的法官如何去体现本身应当具有的法律之爱。

  说法官从事审判活动就是进行爱的施予并不是我无中生有。既然我们承认法律是道德规范之上的更高社会规范的总和,那我们为什么不能说用这个合理的工具去衡量利益的行为不是一种善良行为呢?我认为:法律作为一种规范社会行为的良好工具,他首先体现的是管理者的大爱,而作为个体的司法者,运用好这个良好工具去权衡每一个具体的利益,则体现的是司法者个体的小爱,诸多的司法者如果都实施了小爱,则法律的大爱最终才能得到体现。

  上面的话有些拗口,我再说具体一点。也许有人要问:你们法官通过刑事审判剥夺一些人的自由甚至生命,通过民事审判将一些人的财产变成了另外一些人的财产,这难道是爱的行为吗?我说是,你说不是是因为你的认识方法出了问题。事物总是相对的,你只看到了法律惩罚的一面,没有看到惩罚结果的这一面,所以你不理解惩罚的目的和结果都是保护,是通过对一些人和事的惩罚来实现对另一些人和事的保护,从而实现对全社会正常运行秩序的保护。你错了打你是爱你,更是爱别人,爱社会。

  经常与人笑谈:有毒的价值观害了青少年的思想,有毒的食品则害了青少年的身体。当下,这两种有毒的东西我们无处不见,如果不设法根除掉,有一天,我们会因为这些东西而亡国灭种。法官作为良好社会秩序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更应当去正视它。

  推己及人,又推人及己,事实上,在一个高度商业化的社会里,每一个人的每一个行为都是必不可少的社会化分工的结果,谁也离不开谁,任何一个人的行为在影响别人的同时,最终会作用到自己。我们是生活在一个循环系统中,是恶性循环还是良性循环,我们都可以选择。如果人人都把工作看成是在从事善行,那么,我们无时不在享受自己的工作,别人也无时不在享受我们的工作成果。说得更直白一点就是:只要心中有爱,我们都在享受人生。

  那样的世界,多美!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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