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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法院速立速结 一天追回万元赔偿款
发布时间:2012-10-18 16:06:02
本网讯(通讯员 闭赋火)
10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法院下雷法庭以庭前调解、被告即时履行的方式,于立案当天即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向受害者付清了1万元的赔偿款,充分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法院提高司法水平、提升司法能力,为服务大局提供强大的司法保障的高度责任意识。
2007年起,赵某即雇佣许某为你承包的锰矿工厂烧结锰矿,2010年7月28日,原告许某在给锰矿烧结炉上料操作时,由于操作不当被热锰矿粉烫伤双下肢,受伤后被告入院治疗共花费了2.8万元的医药费,虽然被告为原告垫付了医药费,然而考虑到受伤后身体健康每况愈下以及给往后的日常生活带来的不便,原告要求被告再赔偿1万元的经济损失。在多次追索无果之后,无奈之下只能向法院起诉,以法维权。 受理案件以后,主办法官了解到,许某系外县人,受伤后身体落下了残疾,此次前来起诉十分不便,于是立即召集被告到庭进行调解。经过近4个小时苦口婆心调纠纷,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付清了1万元赔偿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事后,原告许某激动地说:“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款,更没想到法院这么重视农民兄弟的案件!”被告赵某也表示:“通过这个案件让我懂得了不少法律知识,以后一定要努力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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