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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开发区法院“立案四问”保障当事人权益
发布时间:2012-10-19 10:15:42
本网讯(通讯员 侯希斌 张基奎)
为了帮助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维护辖区和谐稳定,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成立以来,在立案阶段实行“立案四问”工作法,在案件刚进门时即动员权利方尽早采取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立案四问”即:一问对方有无履行能力,对明显没有履行能力的,告知立案当事人起诉后可能会出现无法执行的情况,引导当事人理性看待诉讼,避免在执行阶段对法院的不满;二问有无对方的财产线索,对没有财产线索的,提示立案当事人尽快查找财产线索,为案件执行奠定基础;三问是否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对提供财产线索的案件,立案法官主动释明诉前保全的功能,由当事人决定是否申请诉前保全;四是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询问是否愿意办理,同时将先予执行信息在案卷中注明,提醒审判法官尽快办理。 为了达到“有产必保”,开发区法院克服人员少、车辆少、办公设备不足、距离城区较远等诸多不利因素,由立案庭负责对当事人进行诉讼辅导、审查并制作法律文书,由执行局负责具体实施,全天候办理各类财产保全案件。主动热情、高效严谨的工作作风令前来求助的当事人感到欣慰,许多原先群访、闹访的当事人情绪得到有效安抚,以较为理性的状态进入诉讼。 据统计,该院9月份受理民商事案件187件,采取财产保全的即129件,占全部案件的69%,其中诉前123件,审理中保全6件,保全财产的总价值近亿元。由于保全措施得力平息群体性事件3起,调解结案并自觉履行给付义务的案件5件,履行标的320余万元。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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