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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疏忽大意致儿子溺亡 妻子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2-10-22 14:56:13
本网讯(通讯员 兰天阳 唐柳媚)
妻子外出打工挣钱养家,丈夫在家照看小孩,未尽看管义务,致使儿子溺亡。妻子认为丈夫未尽到父亲的义务,且分居多年,少有联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感情已破裂,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近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离婚纠纷案件,经法官调解,最后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原告付某和被告韦某某于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生育一子。婚后由于家庭困难,为挣钱养家糊口,妻子付某2008年外出到广东打工,丈夫韦某某在家看护孩子。到广东打工头一年,原告还几次回到家看望小孩。2009年8月17日被告外出打牌,留儿子在家由奶奶照看,由于没有照看好儿子,致使儿子自行与其他小孩外出游泳溺亡。自此以后,双方因为家庭琐事经常争吵,并各自外出打工,期间双方很少联系,一直分居至今。为此,原告以丈夫未尽义务致使儿子溺亡、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为由向都安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经法官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原告付某当庭一次性支付给被告韦某某生活困难帮助费2000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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