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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追债心不满 聚众斗殴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22 15:17:59


     本网讯(通讯员 桂宝珊)   东乡一男子乐某因被债权人陈某在公共场所里追讨二万元的债务,并与其发生争执,顿时觉得脸上无光继而心生不满,为了泄愤纠结一帮好友在公共场所持刀斗殴。近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债权人陈某因催被告人乐某还二万元借款未果,遂叫其侄子陈小某(已判刑)帮忙去催讨,2011年7月5日下午2时许,陈小某邀集好友陪同陈某一起到东乡县一家美容院要求被告人乐某还钱,期间,陈某与被告人乐某发生争执。被告人乐某顿时觉得脸上无光,继而心生不满,打电话叫好友过来帮忙,同时持菜刀追砍陈某,陈某等人无奈即离开。之后陈小某打电话告知好友王某(已判刑)自己被人砍杀,叫王某来接他,王某驾驶汽车来接人时,遭被告人乐某等人持刀追砍。被人追砍的王某借来鱼叉和刀后,与乐某在电话里约好在东乡某中学门口“摆场子”斗殴。当日下午3时许,陈小某和其好友王某等三人先行赶到中学门口等候,被告人乐某、魏某等人驾车到毛莲山拿好刀具、鱼叉赶到东乡一所中学门口,持刀下车冲向王某等人,王某、陈小某等人见状操起鱼叉和刀与被告人乐某等三人斗殴。其后警察赶到,被告人乐某等三人逃离现场。

    东乡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乐某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乐某在聚众斗殴中纠集其他人参与,积极实施聚众斗殴行为,系主犯。据此,对被告人乐某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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