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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法院全面落实“四个抓手”规范执行工作
发布时间:2012-10-22 09:42:10
本网讯(通讯员 常文涛)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夯实执行会战成果,提高案件执结率,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严格规范执行行为,执行过程中全面落实“四个抓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在收案后,执行法官首先必须通过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执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执行风险,通过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向其明确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义务的时间以及迟延履行将承受的法律后果。执行进程中,随时告知申请执行人案件进展情况和执行措施的实施情况。执行后,务必与当事人沟通案件办理结果,中止或终结执行的,告知原因及进一步得到法律救助的途径。通过召开执行听证会,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知情权,提高司法公信力。 为转变执行干警工作作风,该院严格规范执行礼仪,把改进执行工作作风作为提高执行能力的突破口,相继出台相关制度;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做到语言文明,举止规范,态度和蔼;采取便民、利民措施,减少当事人诉累;执行时必须向当事人出示两证,即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坚决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和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现象。 为强化司法权威,该院严格要求执行干警彻底杜绝“执行乱”、“乱执行”现象,切实有效防止矛盾激化,保持良好的执行秩序。通过规范拘留、查询、冻结、扣划等强制执行措施,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案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适用条件严格审查,并对以该种方式结案的案件实行“回头看”制度,凡是具备恢复执行条件的必须及时恢复执行,保证案件执行的良性循环。 该院严格落实分段集约化执行机制,将分别从执行准备、执行实施、执行裁决、异议审查、结案管理、指标考核等方面对执行干警的业绩进行考核。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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