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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法院交通事故案件调解率超过80%
发布时间:2012-10-23 16:11:20


     本网讯(通讯员 冯利敏)   今年以来,河南省南乐法院民一庭面对交通事故案件一般比较难调解的现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采取多样措施,大大提升了交通事故案件调解率。

    认真对待当事人诉求。让当事人改变“进了法院就没有赢家”的错误观念,实现“进了法院,就没有输家”的效果。对于保险公司,法官常用换位思考法,确立“以心换心、将心比心”的调解心理,促使保险公司积极赔付。

    避免单项争论,做好总额控制,平衡各方权益。如针对相关法律规定城乡居民赔偿标准有巨大差异,承办法官从城镇居民标准和农村居民标准两者之间提出一个“合理数额”的调解建议,这样双方当事人均容易接受,降低了调解难度。

    开展巡回就地办案。如司某诉冯某与保险公司案件中,三方当事人都不在同一个地方,其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都不在南乐县,原告因交通事故身体残疾,行动不便。南乐法院民一庭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找了对三方当事人都方便的地点进行巡回审判,并于开庭当天调解结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南乐法院民一庭努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大调解”工作网络,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有关组织建立健全纠纷调处机制,使调解工作不仅成为有效的解纷机制,还成为各类纠纷的预防机制。

    南乐法院立案庭庭长张和平为原民一庭审判员,在立案阶段就注重对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并充分发挥特长,加强立案阶段的诉讼指导。如诉求赔偿数额在保险限额内的,则可以着重引导原告单独起诉保险公司,无需起诉其他主体,因为减少事故冲突方,有利于案件审理阶段的调解。

    截止到10月20日,南乐法院共审结交通事故案件326件,其中调撤262件,其他形式结案64个,调撤率80.4%。案件调解率的提高,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使当事人能够得到及时赔偿,维护了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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