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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狱不到两年重操盗窃“旧业”
发布时间:2012-10-23 13:47:54
本网讯(通讯员 肖福林)
近日,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入户盗窃案。公安人员根据失主在某网吧门口发现其几天前被盗窃摩托车的报案后,将本案被告人罗某抓获归案。法院经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2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罗某先后窜至上犹县东山镇文锦路商城一租住房内,盗得被害人李某人民币300余元;在东山镇茶亭村张屋组钟某家盗得人民币1250元;在上犹县梅水乡梅水村戴某家盗得人民币400元;在东山镇备田大道老游泳池附近罗某德(化名)家门口,盗得黑色“豪进”牌摩托车一辆。所盗人民币均被被告人罗某挥霍。案发后,摩托车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184元。 另查明,被告人罗某曾因在2010年先后14次入户盗窃,于2010年8月4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0年9月25日刑满释放。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的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罗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属于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罗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罗某不服一审判决向赣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本案现正在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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