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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趁门虚掩之机入室盗窃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2-10-23 13:50:00


     本网讯(通讯员 肖福林)   江西省宁都县一青年男子,发现被害人的门未关紧,一时财迷心窍入室盗窃。10月19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赵某作出二审宣判:直接以盗窃罪改判上诉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0年5月21日晚12时许,被告人赵某窜至宁都县梅江镇王某家,趁被害人王某大门未锁之机溜门入室,从王某卧室的两只手提包内盗得人民币9760元及诺基亚2680S型手机一台(价值595元),共计盗得人民币及物品价值10355元。案发后被盗款及手机已退还被害人。

  2011年9月30日,赵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一审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赵某犯罪以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赵某已退清赃款款和赃物。综合本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对赵某减轻处罚。该院遂以盗窃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赵某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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