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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责半夜吵闹 男子报复杀人未遂获刑10年
发布时间:2012-10-24 09:06:13
本网讯(通讯员 蒋德春)
2012年9月17日,一起故意杀人(未遂)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被告人陆祥浩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海涛医药费、误工费、护理人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31180.82元,
2009年1月15日12时许,被告人陆祥浩在其出租房内睡觉时,突然听到有人踢门,起来看见是租住在对门的胡海涛。被告人陆祥浩非常恼怒,想到胡海涛夫妇平时多次指责其半夜吵闹,便产生报复胡海涛的念头。待胡海涛回房间约半小时后,被告人陆祥浩持一把折叠小刀进入胡海涛的出租房内,在厨房找到一把菜刀后进入胡海涛的卧室,朝正在床上睡觉的胡海涛的脖子、头部、身上等处连砍数刀,胡海涛被砍后躲到床底下。为迫使胡海涛从床地爬出来,陆祥浩跑去卫生间提出水来淋向胡海涛,但是胡海涛始终没有爬出来。待被告人陆祥浩走出卧室时,转身发现胡海涛已从床底悄悄地爬出来,于是陆祥浩跑回卧室拿起一张小椅子就朝胡海涛身上砸去,胡海涛再次缩回床底躲藏。随后,被告人陆祥浩来到胡海涛的卫生间脱下沾血的衣服,洗掉身上的血迹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胡海涛的损伤为重伤。案发后,被告人陆祥浩赔偿被害人胡海涛10000元。 2011年11月5日,被告人陆祥浩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2009年1月15日至2月28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海涛分别到田林县人民医院、百色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开支医药费28813.35元。 法院审理后,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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