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欠债不还出国“避难”“老赖”机场遭围堵
发布时间:2012-10-24 13:57:47


     本网讯(通讯员 孟爽)   “韩先生,我们是海淀法院的执行法官,这是我们的证件。请您配合我们的工作。”执行法官边出示着相关证件边说道。

    这次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开场白”的发生地点既不是被执行人的家也不是单位,而是首都国际机场到达大厅,此时被执行人才刚刚下飞机,看到执行法官嘴中还不停地辩称“这次出国完全是工作需要,不是故意逃避执行,而且也不想家里人替我担心……”

    2010年3月,刘先生与北京东方紫云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紫云公司)、韩先生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东方紫云公司向刘先生借款人民币100万元作为电影拍摄经费,借款利息20万元,同时还约定了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韩先生为东方紫云公司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签订后,刘先生履行了交付义务,但东方紫云公司未按照还款期限归还借款,韩先生亦未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刘先生遂诉至海淀法院,要求东方紫云公司偿还借款本息109万元、东方紫云公司支付违约金397850元同时韩先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庭审时,双方均表示用意调解解决纠纷,并达成如下协议:被告东方紫云公司、韩先生给付原告刘先生借款、利息、违约金共计126万元,分别于2011年11月30日前给付50万元;2011年12月31日前给付59万元;2012年5月1日前给付17万元。

    但眼看已过调解协议约定的还款时限,被告东方紫云公司、韩先生仍未按照约定偿还欠款,无奈之下,刘先生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期间执行法官多次向韩先生送达执行通知,均未果。韩先生还故意变更了联系方式和住址,给执行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近日,执行法官接到机场入境处的通知,得知被执行人韩先生的入境消息,便提前做好部署,带领两名法警前往机场“围堵”韩先生。本以为能“玩消失”躲过债务的韩先生刚走出机场大厅,被突然出现的执行法官“吓了一跳”,马上拨通刘先生的电话,再次商议尽快还款,希望刘先生能宽限几天。最后,执行法官决定再给韩先生一次机会,令其写下配合执行的保证书,并留下了新的联系方式和现住址。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