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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路上突然掉井坑 北京自来水公司遭索赔
发布时间:2012-10-24 13:59:12
本网讯(通讯员 孙豫萍)
因在回家路上失足掉进路旁没有井盖的下水道井坑内,史先生将施工单位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自来水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万2千余元。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2012年8月12日晚,32岁的河南籍外来务工人员史先生骑自行车。当晚天空中下着大雨,道路两侧的路灯也没有开放。当史先生行至回龙观附近的回南路时,史先生的自行车前轱辘突然掉入一未盖有井盖的下水道井坑内,致使史先生摔倒在井坑旁,不能动弹。后在2012年8月13日凌晨时分,史先生因身穿显眼的白色上衣而幸运地被途径此处的一名路人救起。路人见史先生摔倒在地,马上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派出所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对事故现场及时进行了处理,并拨打了999急救电话。史先生在8月13日凌晨被送往北京市红十字会急救抢救中心进行救治。经医生诊断,史先生劲髓损伤伴四肢不完全瘫痪,左侧鼻骨骨折、唇部开放伤口、左侧血胸、牙齿部分缺失,情况严重。 原告史先生诉称: 2012年8月22日下午,为避免他人途径此处时遭遇类似事故,他曾拨打了被告北京自来水公司的客服电话96116,对事发地点的井坑进行报修。当天下午,北京自来水公司回龙观抢修队便在自己及家人的指引下找到了事发的井坑并对井坑进行了及时的抢修,将井坑盖上了井盖。史先生认为,由于北京自来水公司在进行下水道施工过程中,未在没有井盖的井坑周围设置任何警示标示,同时也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这才导致了自己的伤害事故发生。因此,史先生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2137.71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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