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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年男子假扮顾客摸走报刊亭老板钱包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24 16:50:46
本网讯(通讯员 覃兆华)
青年男子姜某祥初中毕业后辍学在家,为了弄钱花,竟伙同两名朋友盗走报刊亭老板的钱包。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姜某祥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0年9月13日13时许,被告人姜某祥伙同姜某鑫(另案处理)、姜某佳(已判刑)窜至位于贵港市港南区南郡名邸小区大门旁的报刊亭,由姜某佳在附近放风,被告人姜某祥假装买东西吸引老板娘谭某芬的注意,并由姜某鑫偷偷进入报刊亭盗走烟柜内的黑色女式手提包一个,包内有现金人民币2300元。后由三人共同分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姜某祥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是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姜某祥积极配合同伙姜某鑫盗窃财物,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其作用相对较小,罪责相对较轻。根据被告人姜某祥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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