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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图高利借款放贷不料25万难收回
发布时间:2012-10-25 09:54:45
本网讯(通讯员 吴聚川)
本来说好借钱周转一个月就归还,没想到至今未还清。近日,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借款合同担保纠纷。
2012年4月12日,被告李某向原告李某某借款2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一个月,月利率为千分之三十五。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据一支,并由某公司担保。结果,一个月以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仅给付原告部分利息(截止2012年7月12日),下欠借款本息未能偿付。原告无奈,起诉至法院。 南乐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因经营不善,导致生意亏本,一时也拿不出那么多钱还款,于是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耐心地进行沟通协调,终于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被告李某自愿于2013年1月11日前一次付清原告李某某借款2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2年7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二、被告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提示:借款时,一定要考虑好对方的偿还能力,不能因为贪图高额利息就盲目把钱借出去。即使有担保,也要注意担保方是否有能力偿还,不要简单的认为有了担保就有了保障。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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