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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履行担保责任 善意促成案件调解
发布时间:2012-10-26 14:55:05


     本网讯(通讯员 熊吉安)   一教师为他人提供借款反担保,主动帮借款人归还借款,诚信履行担保责任。日前,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一起免息贷款反担保案件。

    2009年11月19日,借款人黄某某持再就业优惠证,以下岗就业可享受国家免息贷款的形式向原告县再就业小额担保中心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由原告以保证人的方式为范某某向该县信用联社借款的40000元进行担保,同事被告人范某某与原告签订《保证人反担保合同》,为原告进行反担保。2012年1月20日借款到期后,借款人黄某某未予还款,永修县信用联社遂从原告的担保账户中扣划了40000元本金。之后,借款人只归还原告10000元,尚欠30000元一直未予归还。原告累催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范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归还担保资金3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及违约金。

    案件审理中,被告范某某当即为黄某某归还了15000元,由于一时资金紧张,请求法院分批归还,并承诺及时筹措资金归还借款。至此,该案得以顺利调解结案。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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