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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酒后驾车连撞三次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29 13:38:10


     本网讯(通讯员 吕婕 邹佰一)   一男子酒后驾车撞倒路人下车查看后又当成没事发生继续驾车,不料没开出多远又2次与他人车辆碰撞。随后,交警赶到及时制止了这一危险行为。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阮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2年3月25日晚,阮某醉酒后驾驶出租车回家,在路上追尾撞上王某驾驶的电动车,致使王某及其车上搭载的王某某倒地受伤。阮某下车查看情况后,未作任何处理,就驾车继续往前。开出不久,又追尾碰撞邓某骑的三轮自行车,致使邓某倒地受伤,三轮车损坏。阮某再次下车查看情况后又继续驾车逃逸,之后又碰撞农某停放在路边的小轿车,致使该车损坏。阮某被随后赶来的民警当场抓获。经检验,阮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329mg/100ml。案发后,阮某除主动支付王某、王某的全部医疗费外,还赔偿王志文、王玲艳各项经济损失1400元。经法院主持调解,阮某除支付邓某的全部医疗费外,另外赔偿邓某全部经济损失2500元。

    法院认为,根据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后驾车。被告人阮某违反,血液中酒精含量达329mg/100ml,远超过醉酒后驾车的国家标准,驾驶中与他人发生多起碰撞事故并逃逸,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阮某归案后和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能坦白认罪,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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