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黄仲胜)
广西高院近日发布《关于表彰全区优秀法院和优秀法官的决定》,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罗豪喜获广西优秀法官殊荣。
九十年代初,大学毕业的罗豪选择了一个远离城市的乡村人民法庭,而且这一扎根就是二十多年,从未离开过农村这片热土,从未离开过他浓浓情系的农民兄弟。当地的老百姓称呼他为“农民法官”,因为他对待当事人总是如同兄弟般亲切。正是这样一个略带一点土气的“农民法官”,用他那与农民一样朴实的行动交出了一份份人民满意的答卷——十几年的审判工作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000多件,案件维持率和准确率均高达100%。
近两年来,罗豪所负责的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案结案率、执行标的到位率、实际执行率等各项指标均居全市法院首位。2009年他所负责的石卡人民法庭被广西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集体,并授予集体“三等功”;2010年他所负责的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被广西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无执行积案先进单位”。他个人也曾于2009年被评为贵港市法院“十佳法官”、调解能手、贵港市先进工作者,2009年、2010年两次被广西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并记个人三等功。今年1-9月份,执行案件结案率90.83%、和解率86.87%,均排位全市法院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