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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500万获刑13年
发布时间:2012-10-30 09:17:40
本网讯(通讯员 肖福林)
一公司为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500余万元。日前,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被告人刘福生有期徒刑十三年。
汇元公司(已注销)成立于2006年4月3日,法定代表人系被告人刘福生,主要经营工矿、造矿设备及配件、汽车配件、润滑油等。2007年1月至2009年7月期间,汇元公司为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其法定代表人即被告人刘福生遂找人为其公司虚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某石油分公司、赣州某润滑油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共计人民币2190.853686万元,税额共计人民币372.445114万元,价税合计人民币2563.2988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汇元公司为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为目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被告人刘福生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是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福生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刘福生不服并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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