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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7.19”触电事故死者家属索赔 法院已立案
发布时间:2012-10-30 10:51:49


     本网讯(通讯员 谭凤娟)   南丹“7.19”触电事故中,操作吊机的韦某某在某私人住宅加层施工中不慎碰触高压电线,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通过诉讼程序,向房主、工程承包人、电业公司等五被告提出索赔。目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原告诉称,2010年7月9日,肖某夫妇与郑某签订了《房屋增层扩建协议书》,约定郑某为肖某夫妇的住宅楼增建一层。工程承包人郑某又将增层扩建工作交由林某来做。林某找到韦某某,口头预定由韦某某为其吊水泥、沙和砖等到楼顶,吊机由韦某某自行提供。2010年7月19日,当韦某某与其他工友用吊机将钢筋吊到楼顶,从吊钩上取下钢筋往楼顶里拉的时候,钢筋碰到横过房屋前边的高压电线,致韦某某和另一工友被高压电击伤,韦某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

    原告认为,死者韦某某与承包工程的郑某、林某存在雇佣关系,二人作为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房主肖某夫妇将房屋发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郑某,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通电的高压电线为某电业公司管理和经营,韦某某所受伤害不是其故意造成,某电业公司亦应承担赔偿责任。

    2011年7月,原告曾向南丹县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因证据不足申请撤诉,近日再次起诉。目前,南丹县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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