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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巴掌引发“血案” 男子获刑并赔偿
发布时间:2012-10-30 12:00:51


     本网讯(祝令合 王艳凤)   近日,抚远县一男子因与人发生口角,一巴掌打过去致人轻伤,黑龙江省抚远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两年。

    今年6月25日,在抚远县商场一营业厅内,被告人许某某因为被害人张某某为其代卖帽子的价格问题,与张某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许某某用左手打了张某某右侧脸部一下,造成张某某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许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许某某积极赔偿被告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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