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廖长春)
一男子在今年2月刚出狱闲得发慌,于是开始了他人生中的“第三次创业”,在短暂的2个月内猖獗偷盗小轿车观后镜镜片36副,后以此来敲诈车主钱财。近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审结了此案,以被告人黄某宝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宝预谋偷盗小轿车观后镜镜片以敲诈车主钱财,并准备了手机、移动电话卡、建设银行储蓄卡、液体胶、小本子、小刀等作案工具。同时,先把目标锁定于停靠在路边的小轿车,当将小车观后镜镜片拆下藏在附近比较隐蔽的地方后,再用小本子记下被拆小轿车的车号、车型及藏匿的地点。之后把事先打印好的纸条粘在车窗上。当车主发现观后镜镜片不见后照着纸条上记载的电话号码打手机上时,便告知车主要求打款到其卡上,收款后再告知藏匿的地点。2012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黄某宝先后窜至长汀、上杭、武平、明溪、泰宁、将乐等城区盗窃小轿车观后镜镜片36副,价值共计人民币21105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110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黄某宝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因此,该院根据本案具体情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