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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四次盗窃烧烤店仓库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30 14:15:25


     本网讯(通讯员 郭艳芳)   烧烤味道再好,终是他人物,切莫伸手切莫贪。凌晨时分,被告人叶某偶然发现烧烤店仓库未锁门,之后四次潜入店内终被抓获。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被告叶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2年2月底至3月初,被告人叶某先后四次窜至“四川烧烤王”店,用一根红色小铁棍,以撬门扭锁的方式,入室盗窃作案,盗得饮料、烧烤等物品价值315元。2012年3月8日,叶某故伎重演时,被店主干智辉当场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15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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