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沛县法院司法局联合出台新规净化法律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12-10-30 16:53:22
本网讯(通讯员 李培友 袁航)
为进一步净化法律服务市场、规范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执业行为、打击“黑律师”执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司法局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诉讼代理人资格审查和规范法律服务工作的规定》。
该规定除对法律法规要求必须严格执行的之外,又结合本县实际就具体问题作出了如下规定: 县法院、司法局对全县律师、法律工作者实行年度职业资格确认制度。在办理案件时,法院严格审查辩护人、代理人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证、出庭证、委托书,对于手续不全的当庭作出不准许辩护和代理的决定。 法院立案实行告知制度。法院在立案时告知当事人有权委托律师、法律工作者和其他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其他公民代理不得收取报酬。 审判人员对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资格进行审查时,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并赋予其对对方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资格的异议权。 对有关公民参与诉讼活动的资格审查中,如发现冒充律师的,书面告知公安机关,并将有关 材料移送,由公安机关查处。发现没有执业资格的公民进行有偿服务的,法院立即停止其执业活动,并书面告知县司法局,并将有关 材料移送,建议依照有关规定查处。 同时,该规定还对法官、律师、法律工作者在审判、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原则规定作了进一步明确,同时对违规者作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责任编辑:
纪颖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