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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伤人主担责 执行和解羊抵债
发布时间:2012-10-30 16:32:05
本网讯(通讯员 韦安龙)
10月26日上午,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通过巧妙执行,和解了一起因恶犬伤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黄乜金与黄乜猛本是妯娌关系。2012年6月18日上午8点钟左右,黄乜金去赶街路过黄乜猛家路口时,她家的黑公狗咬伤了黄乜金的左手背、右手臂及后腰部等部位,直到黄乜猛及其两个儿子赶到把狗打死,用木棍撬开狗牙,才把黄乜金的手拉出。惊魂未定的黄乜金当即被送至医院进行救治,并因伤势在家休养了半个多月。事后黄乜金就狗咬人一事多次找黄乜猛要求赔偿,但因数额差异协商未成,于是黄乜金将狗主人告上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判决主人黄乜猛赔偿黄乜金医疗费、误工费、衣服损失等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2593元。由于黄乜猛没有履行赔偿义务,黄乜金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2年10月26日,巴马法院依据执行申请向黄乜猛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开始,黄乜猛一把鼻涕一把泪泣不成声。她认为,狗咬伤黄乜金后自己先将狗打死,然后又主动送去医院救治,并先期垫付了数百元,现判决赔偿金额过多,发誓宁死不赔。对此,执行法官先是稳住她情绪,然后临时拟定执行方案,兵分三路工作,一组向黄乜猛作明理晰法的思想开导;一组向其左邻右舍查实其可供执行的财产;一组负责去做申请人黄乜金对部分权利的处分工作。 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下,黄乜猛终于同意用其饲养的3只山羊抵债,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为这次执行画上了完满的句号。此时此刻,法官们的心才如释重负。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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